关于我们

来福宝贝专业为内地孕妇去香港生宝宝提供一条龙服务。我们与每位去香港生孩子的客户签订正式合同,保证双方利益不被侵犯,受内地及香港两地法律保障。服务内容包括赴港服务咨询、办理医院预约、在港产检、领取预约纸...【详细】

在线客服咨询

  • 咨询热线:手机:13682635599 香港:00852-69149944
  • 联系手机:手机:15919979411 手机:13777387922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预约鉴定性别

  • 姓名:
  • 电话:
  • 联络时间: 上午 下午 晚上
  • 预约服务:
  • 邮箱/QQ:
  • 怀孕周数:
  • 附言备注:
河南非医学性别鉴定法律法规
来源:admin 时间:2014-03-01 查看次数:
2006年9月29日河南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以及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3.本条例所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可能有伴性遗传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4.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5.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

6.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7.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应当及时免费出具证明。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二十周岁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

8.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助产、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制度,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登记情况。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新生儿出生、死亡情况。

9.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10.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者超声诊断项目;
c.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诊断人员。符合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购置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分别报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1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上一篇:绒毛取样怎样辨别胎儿性别?
下一篇:香港性别鉴定怎么做?

(马上分享吧)
分享到:

手机实用工具下载手机实用工具下载 提示:工具支持安卓系统,建议用手机登陆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