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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计划生育与性别鉴定法律的争论
来源:admin 时间:2014-03-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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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文章,争论的是关于计划生育与性别鉴定法律的争论。总的来说就是计划生育限制生一个,及性别鉴定限制生男女对不对?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大多数人是支持的,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如果你有兴趣,可以看看以下文章。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 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认为,对胎儿性别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以及养儿防老的需要,但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刑法手段解决;而且这类行为在调查取证上很困难,查处取证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因果关系很难认定,容易出现处罚不公。
专家人为:人口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的难题。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干部职工只准生一胎,农村第一胎是女孩者才可生二胎,第一胎是男孩者不准生第二胎。如今禁止作胎儿性别鉴定,是必然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孕妇对胎儿的性别有知情权,尽管我国不提倡,但将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是弊大于利,不利于胎前教育,不利于优生优育。
网友stybb215认为:中国几千年有中国的风俗,每个人有自己生活的世界,你有钱,你有条件可以不用养儿防老,但对于农村人,儿子就是命根,只有穷能能体会。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几十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存在着许多弊端:
1、由于传宗接代重男轻女观念作祟,千方百计生男孩,导致我国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了;
2、为了要生一个男孩而出现“超生游击队”,其中,一个妇女超生了八、九个女孩者都有;
3、超生了多个女孩,这对夫妇及家人含着无数的眼泪极为无奈地抛弃心爱的女婴,或暗暗托付远亲抚养:
4、出现暗暗地作胎儿性别鉴定,产生向医生和医院有关领导行贿受贿的腐败现象。
5、产生因为无男孩造成夫妻真离婚或假离婚
6、城市的有钱人,政府官员表面支持,暗地里多少情人儿子。穷人虽穷,但也要平等。
网友春天认为,国家政策要支持,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生男生女都一样。。。。
网友抢钱脱穷认为:这此社会,有钱什么都行,你不要仔,拿什么传宗,法律的东西,,永远不可能平等的。。我看啊,实行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的政策。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不要区分什么机关干部、什么种族、职业身份、农村、城市等等。在计划生育上,都要平等地对待、都要一视同仁地实行“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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